选课是学分制管理的核心和主要特征,是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为具体落实《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求,进一步规范本科生选课管理工作,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范围、对象
1.学生选课的范围主要涉及专业选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包含跨学院选修课、国际交流预备课程等)等。
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已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选课组织
1.教务处负责选课的组织与实施,学院须配合完成选课相关工作。
2.教务处负责选课系统的维护与完善,统筹安排学生选课工作。
3.学院负责学生选课前的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学生按时、按要求进行选课。
4.学生须登录选课系统查看必修课课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自主选课、退课。
三、选课原则(要求)
1.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学生应认真学习并全面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学院的安排指导下,自主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程,并在修业年限内修够达到毕业要求所需的全部学分。
2.学生必须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选课时首先要保证必修课程的学习。学生不能选择与已获得学分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修。
3.学生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授课对象和选课限制条件,选择满足选课限制条件的课程;已考核通过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再次选修。
4.学生须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选课或退课,逾期不再受理。
5.学生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课而无故不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的,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并在成绩单中如实体现。
6.未选课者不得参加课程的学习及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成绩不予承认。
7.学生应自主进行选课,不得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代替他人选课,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8.学籍异动、交换交流等特殊类型的学生,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选修但确需选修相关课程的,可依照本办法附件“特殊类型学生补退选课工作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9.我校赴国内外大学进行交流交换的学生,在交流交换期间无须参加选课。
10.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暂按开课计划修读必修课程,无需选课。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修课程。
四、选课程序
1.学生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选课前,学生必须详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关于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开设情况(课程名称、课程号、课序号、学分、学时、选课限制说明等),根据学校公布的课程表结合选课指南,在导师指导下选修课程。
2.选课阶段安排
(一)第一阶段
选课时间:每学期第15周前后,选择下一学期课程。
学生须在本阶段内选择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
(1)专业选修课的总学分可通过选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部分课程完成。
(2)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技术、美育与健康、教师教育等4个系列。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从通识教育选修课中选修8学分的非本专业课程(“非本专业课程”指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为完善知识结构,建议学生从每一系列中至少选修1学分的课程,文科学生选修2学分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系列课程,理科学生选修2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系列课程,师范生选修2学分教师教育系列课程。
(二)第二阶段
选课时间: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
学生对所选课程在试听一周后,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补选、改选、退选此前已选定的课程。
第二阶段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少于开课要求的最少选课人数的课程将停开,受影响学生,在一周内可以申请补选。
选课结束后不再受理学生补选、改选、退选课程。
(三)其他选课阶段
其他选课的选课要求及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