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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方案(修订)
发布时间:2020-01-02      浏览量:

通识教育选修课是学校本科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为加强对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

第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技术、美育与健康、教师教育等4个系列。

第二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理念为“学科贯通、研读经典、名师授课、夯实基础、提高素养”。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要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文化艺术欣赏能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鼓励开设经典著作导读和学科交叉课程。

第三条 本科生应在学好本专业课程的同时,积极主动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取得8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从通识教育选修课中选修8学分的非本专业课程(“非本专业课程”指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为完善知识结构,建议学生从每一系列中至少选修1学分的课程,文科学生选修2学分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系列课程,理科学生选修2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系列课程,师范生选修2学分教师教育系列课程。

第四条 每门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周学时为2,教学周数一般为9周或18周,课时一般为18课时或36课时。每18课时计1学分。

第五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得免修。学生修读的跨学院选修课程、辅修专业课程、暑期学校课程、网络视频公开课程及基础教育名师讲堂、教师教育论坛等的学分均计为相应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 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是各教学单位的基本教学任务之一。每位校聘关键岗的教师,在3年聘期内至少应开设1门次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校鼓励身体状况良好的离退休教师申请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并为其颁发聘书。

第七条 为进一步整合优质通识教育选修课资源,学校实施跨学院选课,各学院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在有课余量的前提下纳入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体系,供其它学院专业学生选修;同时将国内外优质的视频公开课纳入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体系。

二、课程管理

第八条 开课资格审核

通识教育选修课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对于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经教学单位审核批准也可申报。

学校鼓励学院动员本单位知名教授、学者领衔,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学团队,开设高质量的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切实提高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质量。

通识教育选修课主讲教师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学校审核聘任。凡不承担或未完成学院(部)交付的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申报;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学期最多申报1门通识教育选修课。

第九条 课程实施程序

1.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推荐相应系列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并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统一规划评估,相关教学单位负责课程建设。通识教育选修课实行动态管理,保持相对稳定。教师如果申请开设新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校将组织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专家严格审核,申请教师要进行试讲,并接受专家现场质询,通过审核方可增设。

2.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须提交《陕西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表》和教学大纲等材料,由教学单位审核后,统一通过网络提交教务处。离退休教师申请开课材料由学校离退休处统一提交教务处。

3.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人数达到30人方可开设。

第十条 课堂教学管理

1.任课教师可建立学生班干部组织,在教学班确定1名班长、1名学习委员,协助老师管理课堂秩序和有关日常教学工作。

2.任课教师要严格考勤(学生较少的课程应该每次都考勤,学生较多的课程可采用随机抽查的办法,但应保证每个同学在整个上课过程中被抽查足够的次数),对于旷课3次以上(含3次)者,或请假缺课时数超过本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3者,以“零分”记入该学生成绩档案。

3.对于到课人数连续3次少于30人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于次周停开该门课程。参加停开课程学习的学生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也不能在中途重新选修其他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可在下学期重新选课。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

1.任课教师要严格课程考核,将考勤、平时作业(课程论文)和考试成绩相结合,综合给出相应的成绩。

2.考试应统一使用教务处提供的考试纸,总成绩为百分制。每学期考试结束,任课教师在网上填报学生成绩,并将试题、试卷、成绩单报送本单位教学秘书。考试试题、试卷统一由开课单位保存。

3.通识教育选修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一般不得调课或停课。对于随意调课或停课者以教学事故论处,并取消该授课教师两年内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资格。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工作:

1.学生完成选课以后,教学单位要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查询选课结果;学生每学期开学初退选(改选)课程结束后,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及时为任课教师打印其主讲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修读学生名册(供随机点名及记载平时成绩用),凡未列入该名册的学生,考试成绩无效。

2.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学生成绩登录到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并将学生成绩单、考试试卷一并送交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开课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的审核、保存等管理事宜。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通识教育选修课相关教学要求:

1.学生每学期最多选修2门通识教育选修课。

2.已在选课系统上获得某门通识教育选修课,但实际教学中未修读该课程的学生以“零分”记成绩,并载入学生成绩档案。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出现“零分”的学生,不得参加保送研究生、各种奖(助)学金及其他各项评优活动。

3.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可重修原课程或另修其他通识教育选修课。

第十四条 学生处、各院(部)学工组应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学风教育,使学生端正对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态度,正确认识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设的目的和重要意义,督促学生按时上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本科生导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帮助学生制订修读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并及时向学校和院(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通过多种途径、形式对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进行随机听课检查和评估,表彰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同时,对于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取消其开课资格。

第十六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一般不规定学生统一购买教材,教师可给学生指定参考书。

三、工作量计算及课时酬金

第十七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选修人数在60人以内,讲授一节课计教学工作量1学时,每增加30人增计0.1学时,增加量最高不超过计划学时的50%;有关艺术欣赏类、体育技法类工作量乘以系数0.6

第十八条 讲授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授,其课时酬金标准为每学时100元;讲授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副教授,其课时酬金标准为每学时70元。

第十九条 每学期退改选结束后因人数不足开课要求而停开的课程,工作量和课时费(每学期第一周试听阶段的工作量和课时费)不计。

第二十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课时计算以实际授课时数为准,由教务处按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有关要求核算工作量及课时费,财务处负责发放。

四、附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陕西师范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方案》(师教﹝20082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