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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校考试监考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06      浏览量:

我院各类学生人数已达1700多人,每年参加英语四、六级、学校英语竞赛、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公共考试的人数较多,学校按照各院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比例给各院下达监考教师指标,每次我院各类公共监考教师的人数在30-10人左右,为了做好各类公共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 监考和巡考

教授每年至少监考一次;副教授及其以下人员(含行政人员)每年至少监考两次;学院领导每年参加公共考试巡考1-2次;。

  1. 监考人员选取

按照每次监考所需人数,学院将按工号从大到小的顺序(学院所有的教师和行政人员都要参加,师资博士后安排在最后)选取。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可自行寻找其他老师代替(代替的老师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的老师),同时报学院备案;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并无老师替代的将参加下次监考。

  1. 监考费用

监考工作将纳入学院年终绩效考核;除学校发放的监考费外,学院在年底会以统计工作量的方式,对参加监考的老师予以补助。

本规定从发布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