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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24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扩大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加强研究生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我院在读的研究生参加所在学科认定的高水平国内外会议并收到论文收录通知或论文宣读通知,经指导教师同意,可申请参会资助。原则上每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资助2次,每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资助1次。

二、资助内容

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院资助其差旅费和会议注册费。其中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资助额不超过3000元,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学术会议,研究生可先申请我校研究生院相关资助,不足部分由我院承担,但额度不超过3000元。

三、申报与评审

1.研究生申请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需填写《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附会议邀请函、论文收录通知和论文摘要,报学院审批;

2. 研究生申请参加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按我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若研究生院资助不足部分需由我院承担,则需填写《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四、其他要求

研究生返校后,应提交参加学术会议的总结报告,并至少在学科范围内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指导教师与所在学科点负责人在总结报告上签字,然后到学院办公室核销相关费用。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国际商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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