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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高频数据库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量: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校拟对 金融高频数据库 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X200063  

项目名称:金融高频数据库

项目类型:政府采购 非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磋商采购 谈判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不能是陕西师范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失信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查询地址http://zbb.snnu.edu.cn/曝光台栏目;②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对供应商的特殊资质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①政府采购项目: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央单位采购公告栏目。②非政府采购项目:陕西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snnu.edu.cn/)招标采购栏目,或者陕西师范大学物采办主页(http://zbb.snnu.edu.cn/)采购公告栏目。

3.方式:政府采购项目: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单位采购公告”栏目,在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下载附件获取,与项目有关的澄清、变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单位采购公告”栏目进行公告,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外及其它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不予认可。非政府采购项目: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内,登录陕西师范大学主页“招标采购”栏目或陕西师范大学物采办主页“采购公告”栏目,在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下载附件获取,与项目有关的澄清、变更在陕西师范大学主页“招标采购”栏目或陕西师范大学物采办主页“采购公告”栏目进行公告,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外及其它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不予认可。

4.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12101400分至1430(北京时间)。

2.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0年12101430(北京时间)。

3.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文澜楼A段132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师范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项目技术联系人:曹培慎

项目技术联系人联系方式:1390923275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振华

电话:029-81530862

电子邮箱:liuzhenhua@snnu.edu.cn

八、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小微企业以响应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属于非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以响应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采用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