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专业分流实行一次性分流模式,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拟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应慎重考虑, 申请分流的专业志愿限报一项,专业分流一经批准,不得更改。
2.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前,可在学科内部和学科之间重新选择专业。文理学科之间不实行专业分流;自主招生与定向培养学生不实行专业分流;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实行专业分流;中国语言文学基地班、生物学基地班由基地班所在学院自行进行专业内部考核,不参与专业分流,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文理兼招的专业,文理科均可转入,转出只能按照高考报考类别(文史类、理工类)转到相应的专业;
3.各专业分流学生(转入与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在不增加新班级数以内,具体情况视转入专业班级空额决定。国际商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为金融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连续两年,某专业分流后剩余人数不足本专业原人数50%的,将予以停招。
4.转入创新实验班的学生仅限于学院内部相近专业学生,且第一学期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转入创新实验班全班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
5. 由于从2012年起,免费师范生实行订单式培养,即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从原来的各高校制定报教育部批准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根据基础教育一线需求制定。经征求教育部意见并与各省教育厅协商,拟参加专业分流的免费师范生先按照我校专业分流的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分流工作,根据考核结果由学校确定免费师范生专业分流预分流学生名单并向学生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发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最终决定是否可以分流。
二、实施程序
专业咨询与政策解读——申请与资格初审——笔试与面试——分类排名与资格确定——分流结果(非师范)和预分流结果(师范)公示——主管校长审批——免费师范生预分流结果向各省教育厅发函——发文公布分流结果——变动学籍、转换学分等。
三、具体安排
1. 3月28日——4月6日:拟参加专业分流的2013级本科生认真学习《陕西师范大学2013级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同时,可通过网络或直接到拟转入学院了解拟转入专业信息。各院部要做好专业介绍及专业分流办法解读工作。
2. 4月7日——4月13日:各转出单位组织2013级拟申请专业分流的学生报名,有关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向转出单位提交《2013级本科专业分流申请表(师范专业)》(附件2)、《2013级本科专业分流申请表(非师范专业)》(附件3)、《2013级本科专业分流申请表(创新实验班)》(附件4)等相关材料,每个学生限报一项。
3. 4月14日——4月20日:各转出单位审核申请参加专业分流学生的资格,于4月17日中午前将通过资格初审的《2013级申请本科专业分流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5)交至相应的转入学院,并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学院盖章)备案,各创新实验班2013级全班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可参见《各创新实验班2013级学生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一览表》(见附件6)。
4. 4月21日——4月29日:各转入单位成立2013级本科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组织拟转入本单位学生的专业考核,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考试结束后须将考核笔试试题报教务处备案;4月29日前将《各学院学生专业考核信息汇总表》(附件7)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分别报送转出单位,并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5. 4月30日——5月9日:各转出单位对专业分流学生进行分类排名与资格确定,并将专业分流结果于5月6日12点前报教务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学院盖章);教务处征求转入单位意见,并于5月7日——5月9日将初步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非师范)和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师范)在教务处主页进行公示,各转出单位同时在本单位主页公示。
6. 5月12日——5月14日:各转出单位将公示后确定无异议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非师范)(附件8)、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师范)和《陕西师范大学2012级本科专业分流申请表》(附件9)等相关材料于5月14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学院盖章)。
7. 5月15日——5月25日:教务处整理专业分流结果,并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主管校长批准后,对于预分流的免费师范生,由教务处向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函,由各省教育厅最终确定是否可以分流。
8. 5月26日——5月30日:教务处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复函最终整理专业分流结果并发文。
9. 教务处与文理科基础教学部、相关学院配合,为专业分流学生办理学籍变动等手续,并将其编入相应班级学习。
四.专业考核方式
专业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60分,面试成绩40分。国际商学院综合考核的笔试科目为:高等数学(二)-1
国际商学院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