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在实施检测工作中,依据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提供的检测报告,采取如下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5%的学位论文,准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等工作;
2、文字复制比大于15%、不超过30%的学位论文,须认真修改,经导师复审同意,准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在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前须达到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5%方可申请学位;
3、文字复制比大于30%、不超过50%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重大修改后须重新提出答辩申请,学校组织对该论文的匿名送审,论文评阅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的方可准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等工作;
4、文字复制比大于50%的学位论文,须推迟答辩。
研究生部
2010年10月9日